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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证监会拟跨业监管会计事务所
作者: 日期:2013-11-15 9:28:07 人气:

中国证监会联合国家财政部昨日发文,进一步规范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整合行为、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并同步下发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受调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和涉案负责人不得“跳槽”,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整合。由于缺乏跨业监管,此前有数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通过合并整合,轻易逃脱监管处罚。

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

  虽然手握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权限,但跨业监管尤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空白,始终是证监会心中大憾。如今,两部门进行了联合监管,对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亡羊补牢”。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质量问题接受财政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调查的,调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和接受调查的相关业务负责人不得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整合。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在合伙协议中设定相关限定性条款等方式,对合伙人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予以规范。部分合伙人退伙的,不得携带业务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和证监会将定期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未能保持一体化管理的分所不得从事证券业务,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建议分所审批机关撤回分所设立行政许可。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分支机构执行证券业务的评估制度,每年统一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合伙人会议或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批准后,在每年1月15日前报财政部和证监会备案。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并以其作为执行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或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委派本所资深合伙人担任该分支机构或部门的负责人;被吸收人员承做的证券业务,两年内均应委派本所原合伙人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并对新加入合伙人承做的所有证券业务进行内部检查。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新承接的证券业务,原执行该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正被立案调查或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原执行该证券业务的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次及以上的,应当委派本所担任合伙人三年以上的人员作为该证券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和质量控制复核人。

  填补跨业监管空白

  “早就该管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一审计业务合伙人说道,“通过合并逃避监管,对这个行业的伤害很大。不过现在联合监管,也算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随着IPO(首次公开发行)的火爆,A股市场的财务舞弊、财务造假一度肆虐市场。绿大地、万福生科(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财务造假案件的背后,审计人员难辞其咎。

  绿大地的年报变脸则刷新了A股纪录,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绿大地披露的业绩预告和快报曾五度反复,由之前的预增过亿,变更为最后的巨亏1.5亿元。万福生科在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时均存在虚假记载,四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同时,万福生科在2012年半年报中也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也就是说,近5年内,万福生科累积虚增收入共计超过9.2亿元。

  两公司的财务造假均持续较长时间,且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证监会在对绿大地审计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下简称“鹏城所”)以及万福生科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下简称“中磊所”)进行立案后,便不再受理这两家事务所的IPO、定增等申请材料(行情 专区)。并在之后向两家事务所及项目责任人发出了行政监管函,取消了两家事务所和责任人的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并进行了相应罚款。

  但在事发后,鹏城所的证券团队、包括IPO团队迅速并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和业务也一并纳入后者。所以当证监会下达处罚令,取消鹏城所证券业务资格时,违规责任人均已金蝉脱壳,导致证监会的罚单已没有了执行人。同样的情况脱壳术也被中磊所复制,在被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资格后,中磊所的相关团队分别投奔了大信和利安达。与此同时,从证监会公布的IPO名单上也可以发现,本雇佣鹏城所和中磊所的拟上市公司,分别将审计事务所变成了国富浩华、大信和利安达。

  对于证监会来讲,由于只能撤销相关责任人的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而没有其他处罚权限,因此违规人员和机构能轻易“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更进一步,曾有媒体报道称,鹏城所的合并受到了财政部的推动。

  有会计从业人员曾向早报记者表示,证监会一直希望能联合其他中介机构的监管方,对违规造假行为进行重罚。除了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政部之外,IPO(首次公开发行)造假利益链上还包括了律师事务所。“这次跨业监管有了重大突破,期望将来能形成更多方位的立体监管。”

  一投行人士也表示,从资本市场的法治精神来讲,也必须要对每个违规主体该承担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不能把棒子都打在一个地方。否则将造成行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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